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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闹离婚 都不肯抚养孩子 法院发《家庭教育令》促父母履责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8日07:44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臧芳芳 陈叶)一对夫妻诉讼离婚,面对孩子的抚养权都显示出放弃态度,希望对方抚养孩子。武汉市新洲区法院调解该起离婚案后,为降低对孩子成长的影响,于本月5日分别向离婚双方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承担好为人父母的责任。这也是该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今年2月,王女士(化姓)一纸诉状将丈夫张先生(化姓)告上新洲区法院邾城人民法庭,要求离婚,但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均表现出推诿的态度。王女士觉得自己目前收入低、生活条件有限,且有再婚打算,因此想让男方抚养孩子。张先生则表示自己的工作收入不稳定,父母年纪大,无力帮忙照顾孩子而不想抚养。

法官进一步了解得知,这对夫妻常因琐事争吵,男方还沉迷于赌博,导致夫妻矛盾不断加深,并长时间分居。分居时,两人将年仅4岁的孩子交由孩子奶奶抚养,后又跟随孩子的姑姑生活、读书。

法官从孩子的姑姑处得知,尽管孩子受到无微不至的照顾,但情绪一直以来消极,整体状况较差。了解到孩子情况后,承办法官内心沉重:如何才能让孩子有个好的归宿?法官与诉讼双方反复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他们要各自承担起父母的责任,为孩子提供稳定的家庭生活环境,从而将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

今年4月,王女士与张先生终于达成调解离婚并同意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鉴于孩子长期与男方家人生活,生活学习环境已相对稳定,双方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张先生,王女士每月承担抚养费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

为帮助孩子更加健康成长,今年5月5日,法院对双方发出了《家庭教育令》,法院认为,王女士和张先生对待孩子的行为属于“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应依法予以纠正。要求双方每周至少一次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尽最大努力给予其来自父母的关心爱护。张先生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做到亲自抚养孩子,与孩子共同生活。该法令自送达之日起生效。法官称,这是新洲区法院发出的第一份《家庭教育令》,随后还将定期调查双方履行这条法令的情况。

【责任编辑: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