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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怎么带?家事法官现场说法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9日17:06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张理晶

通讯员 黄洋

近日,为加深家庭教育法律指导、开拓家事案件诉源治理的有效途径,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法言她语”家事团队法官来到江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向离异夫妻送达“依法带娃”义务告知书,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主要内容进行普法。

在离婚登记接待处,陈某和王某正在办理离婚登记。一个月前,双方已办理离婚预登记,冷静期过后,陈某和王某仍认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并协商一致前往民政局协议离婚。

得知双方共同育有5岁的孩子小陈后,“法言她语”团队法官详细询问了双方离婚后对小陈的抚养、探视安排,并解释了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和方式,并告知双方,无论父母关系如何,孩子都应该在和谐、稳定的环境中成长,不应成为父母不和甚至离异的牺牲品。

法官表示,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履行抚养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

【责任编辑:杨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