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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电捕鱼,两男子增殖放流补“过”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9日19:54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张兆

非法电打捕捞,增殖放流补“过”。在人民监督员和当地群众的见证下,非法捕捞者张某、曾某近日在长江支流汉江流域进行增殖放流,保护仙桃人民的“母亲河”。

5月9日,湖北省仙桃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2021年11月,张某、曾某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渔政部门当场查获。

“张某非法捕捞2.54公斤,曾某非法捕捞了0.8公斤。所幸渔政部门巡查发现得早,所以渔获物不多。”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移送至仙桃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及时跟进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释法说理,张某、曾某均表示认罪认罚,自愿分别出资2000元进行增殖放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综合考量二人主观恶性、行为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表现,今年4月28日,在二人增殖放流二千尾花鲢后,该院依法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增殖放流现场

“多亏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我们才明白电捕鱼对生态的破坏居然这么大,希望其他人能引以为戒。”增殖放流现场,张某、曾某忏悔地表示,将通过实际行动,自觉保护好生态环境。

承办检察官提醒,电捕鱼对鱼类的杀伤力极大,电极所到之处,大量的鱼被电死,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另外,电捕鱼还会对鱼的食物以及一些河流中栖息的无颈椎动物造成严重伤害,使鱼的生物饵料减少,间接影响渔业资源的恢复;电鱼器电死的大量鱼及其他生物,尸体沉到水底,逐渐腐烂变质,可能影响河流水质。“使用电捕鱼等禁用工具、禁用方法在禁渔期、禁渔区捕鱼,不仅要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仙桃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打好“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组合拳,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加大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禁渔意识和环保意识,让“检察蓝”护航好“生态绿”。

【责任编辑: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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