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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弃土场变身桂花林,一纸检察建议“撑起”绿意盎然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0日20:36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余皓

通讯员 黄香强 沙青

5月大地充满了生机,白家冲水库尽头的小山上,一片桂花林绿意盎然。然而,2年前这块52亩土地长年被作为建筑垃圾的弃土场,满目疮痍,水塘树木都遭到破坏,同时还隐藏着滑坡的地质灾害隐患。

一起涉恶案件牵出的公益诉讼线索

2020年7月,湖北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李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检察官发现,2012年6月,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李某在原村委会书记赵某的关照下,将村水库尽头的山洼果园、鱼塘作为倾倒弃土弃石及建筑垃圾的消纳场。2014年5月,针对土地被压占的违法事实,原国土部门予以查处,后李某继续违法倾倒渣土,对被损毁的土地、堆高的渣土,没有进行修复和地质灾害风险防治。

案件承办人将此线索移送给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公益诉讼承办检察官受理线索后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非法占地土地性质、种类、卫星图对比图、占压体积等证据,并调取了行政处罚卷宗,对案件展开办理。

公益诉讼督促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李某违法倾倒渣土毁坏了农用地生态,原国土管理部门没有监管恢复到位,伍家岗区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通过调查,针对原囯土管理部门没有依法对损毁土地监督治理、对地质灾害风险没有监督防范,伍家岗区检察院于2020年9月9日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履行对土地空间环境恢复和地质灾害治理的监督管理职责。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针对建议书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邀请专家进行现场勘查,制定监督管理方案,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拟督促违法当事人进行整改。

但是困难来了,违法当事人李某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怎样才能实现修复和治理?几经研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决定邀请检察官介入,共同解决难题。

检察官释法说理引导嫌疑人主动修复毁坏土地

“检察官,是你们让我认识到破坏土地造成的生态危害,我犯下的错误就让我来弥补”。在发出《检察建议书》后,李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庭审理之前,伍家岗区检察院检察官对李某开展认罪认罚工作,通过释法说理,展示专家意见,李某认罪悔罪,表示要主动修复毁坏的土地,并委托家属代为办理。

在伍家岗区检察院的主持下,李某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了《修复土地监管协议》,协议明确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监督下,由李某聘请第三方有资质单位按照技术规程制作修复和治理的项目估算书,由李某的委托代理人按照规程组织施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估算、实施、验收评审。

2021年10月,被压占的土地全部栽种了220株桂花树苗和花草,具有坍塌隐患的边坡在修建了180平米的格宾笼、70米的引流水渠后,经专家组验收,树苗全部成活,格宾笼、引流水渠符合要求。复绿补植给这片曾经伤痕累累的土地带来一片生机和活力。

“检察建议”促进村集体土地依法治理

伍家岗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2012年至2019年期间,村委会在集体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遵守用地审批程序和依法合规合理利用土地意识不足,“先上车后补票”,在未办理用地和项目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盲目开展建设,给不法分子占用农用地以可趁之机。

针对村委会在管理和使用集体土地方面存在不足,伍家岗区检察院于2021年11月25日向村委会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建议村委会加强对涉村级事务管理的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防范违法违规风险;梳理土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风险问题,及时弥补;加强和农业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职能部门的联系,掌握了解相关政策,合规合理使用集体土地,在依法的前提下,最大化发挥土地的效益。检察院还建议,村委会接收李某补偿生态栽种的全部树木为村集体所有、防止山体坍塌的引流水渠为村集体所有,接收后加强管理,防止集体财产损失。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村委会接受了全部建议,把法律学习列入村两委班子学习计划,并邀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专家现场指导梳理土地使用中的风险,积极整改林地生态。还将违法占地人员复绿补植的200棵树木及防止山体滑坡相关设施,纳入村集体财产依法管理。目前,违法压占的集体土地已经得到有效整治,集体经济损失也被及时挽回。

【责任编辑: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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