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关前裕
通讯员 徐家定 章松
5月11日深夜,湖北竹山县城关镇明清村居民党某因驾驶证在吊销期间再次(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小分队查获。

当日23时49分,竹山交警执法小分队在城区纵横大道丽景假日酒店路段开展酒驾查处“零点行动”。当对一辆车号为鄂C0125E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党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涉嫌酒驾。于是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当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65mg/100ml,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
后经网上查证,党某曾于2018年7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大队依法查处,后又于2019年7月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十堰市公安局交警五大队查处,驾驶证被吊销,故此次系党某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党某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酒驾上路违法将处以合并罚款2500元,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之重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以教育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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