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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依法带娃” 辽宁大连普兰店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相关数据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2日19:22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2022年5月9日至5月15日,是全国首个家庭教育宣传周。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相关数据。其中,办理的于某某家庭教育指导案系全省首例书面向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制发训诫书案件。

2022年1月20日,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检以“我管”促“都管”理念,联合相关部门在全省率先会签《普兰店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试行)》文件,探索建立本地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明确有关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内涵概念、教育内容、工作机制、法律后果,指导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本地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作出具体的规定,并于当日对某名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第一课。

在此之前,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以最高检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为契机,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2021年8月21日,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会签《大连市普兰店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指引(试行)》,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纳入家庭教育指导范围。已对15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家庭开展教育指导,成功改善亲子关系、促进家庭和谐,帮助2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重返校园,帮助11名已满十六周岁有就业意愿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经职业技能培训顺利就业。2022年3月7日,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未成年人检察专业优势,加强军地协作共建,为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联合区人民武装部、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加强驻普部队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司法保护和家庭教育指导相关文件,明确为涉军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具体工作机制。

近年来,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立足案件办理,注重协作配合,全面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助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阴影、健康成长,取得良好成效。截止目前,共对30名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32名未成年被害人监护人、7名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15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对在办案中发现的家庭监护不力情况制发《责令严加管教书》54份,《督促监护令》60份,开展训诫39次,帮助55个家庭改善亲子关系,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2件。

家庭教育指导案例

基本案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初中毕业后,多次盗窃摩托车,所得赃款用于日常挥霍。案发后,检察机关对于某某及其父母开展训诫谈心、综合帮扶,并联合公安、妇联、共青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心理咨询师共同对于某某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履职情况:案件办理过程中,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全面、细致的社会调查,经调查,了解到于某某父母二人因家庭琐事长年关系不睦,导致对于某某疏于管教,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以《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为契机,针对于某某父母教育不当、监护不力、疏于管教等问题,对依法对其进行训诫,并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于某某监护人解开心结,回归家庭共同管教孩子。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又联合公安、法院、妇联、共青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民政、教育等部门共同会签《普兰店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试行)》文件,对本地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作出具体的规定。

典型意义:家庭教育已通过立法从传统的“家事”上升为“国事”,而检察机关承担的不仅仅是法律监督职责,更是“国家监护人”。因此,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不仅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而且更加关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状况,适时提供必要指导和帮助,促进落实家庭监护责任,避免未成年人因监护缺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遭受不法侵害。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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