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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卫东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3日18:11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姜东良 梁平妮

5月13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赵卫东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赵卫东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4月,被告人赵卫东利用担任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业务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人员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33.535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卫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涉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退缴,对被告人赵卫东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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