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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决定》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3日19:58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艳

5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全国省级人大中首开先河,率先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作出决定。

广西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宋震寰介绍,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列为三个共同愿景之一,把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纳入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

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雷震介绍,《决定》深刻结合了广西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广西民族工作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明确了合力打造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共同富裕幸福家园、守望相助和谐家园、边疆稳定平安家园的主要任务,明确了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安边兴边固边等具体任务,突出了广西独特的区位优势、面向东盟的开放优势、丰富多样的资源优势、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朴实和谐的人文优势等特色。

广西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南宁市中华路社区、桂林市七星区少数民族服务中心等探索出深化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成功经验。《决定》突出了对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成功经验的总结和运用,明确了办好“三月三”等各民族共同参与的文化活动,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持续深化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人大代表用好代表联络站、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等内容。

作为政府工作部门,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翚永红表示,将贯彻落实《决定》,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全域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区)创建,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既做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也做大量“润物细无声”的事情,做到有形、有感、有效。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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