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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后长期拒付抚养费 法官训诫要求“依法看娃”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7日07:28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刘友 杨兰 实习生祁玥鑫 魏鑫)离婚11年,男子张某长期拒付抚养费,曾被法院强制执行,如今他再因拒绝增加抚养费而被前妻告上武汉市青山区法院。近日,法官当庭对张某进行训诫,要求他“依法看娃”,并主动探视孩子。

张某和妻子李某婚后育有一子,2011年,两人经法院判决离婚,孩子随母亲李某生活,张某须按月支付300元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张某长期拒绝支付抚养费,被法院强制执行。2014年,李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增加抚养费。经审理,法院判决张某支付每月600元的抚养费。判决后张某仍未主动支付抚养费,再次被法院强制执行。

今年4月,张某再次被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增加抚养费。5月9日,此案在武汉市青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查明张某自离婚后不仅从未主动支付过抚养费,还从未提出也没有探视过孩子,严重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监护人为家庭教育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规定。法官当庭对张某的行为予以训诫,要求张某与李某相互配合,切实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共同抚养好孩子。面对法官的训诫,张某当庭悔过,表示会加以改正。

庭审结束后,法官再次向张某宣讲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内容,并促成张某和李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张某一次性支付孩子2022年5月至年满十八周岁的抚养费,共计8万元,并保证每年寒暑假主动去李某所生活城市探视孩子。(全文化姓)

【责任编辑:郭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