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李杰 王世成)日前,孝昌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贩毒案,母子合伙利用微信、支付宝接收毒瘤资,从事贩毒活动,涉及毒资246万余元。
2022年4月7日,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武某荣(母亲)贩卖毒品和洗钱、罗某蕾(儿子)贩卖毒品案件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武某荣以牟利为目的,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为逃避打击,她使用儿子及丈夫的微信、支付宝账号接收毒资,并向罗某蕾转账;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罗某蕾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该案的判决是湖北省孝感辖内宣判的首例“自洗钱”案件。案件办理期间,人民银行孝感市中心支行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司法释义,指导辖内孝昌县支行对案件情况实时跟踪,联合公安部门深度挖掘涉毒自洗钱犯罪案件线索,对5个关联人、35个账户进行调查协查,研判锁定犯罪行为人收取数百名吸毒人员购毒款6264次,总计2460242.38元的违法事实。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