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陈倩
极目新闻记者5月18日从湖北省司法厅获悉,《湖北省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该厅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12日。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省13万多名城乡社区工作者严防死守,织密2.7万个城乡社区防控网,连接起坚不可摧的战“疫”长城。条例草案也对湖北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从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社区治理、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多项规定。
在社区建设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划分社区服务管理范围,加强社区自治组织、社区人才队伍、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提高社区服务供给、文化引领能力和法治化、智慧化水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城乡社区规划。
作为社区服务的重要载体和场所,草案要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应当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面积应当不少于1000平方米,农村社区(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面积应当不少于500平方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整合城乡社区信息资源,建立完善集成政务、生活、商业等服务资源的一站式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智慧社区建设。
在社区服务方面,条例草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推动服务资源向社区下沉,加强社会救助、养老、未成年人保护、医疗卫生服务、环境保护等平台建设和资源配置,支持指导城乡社区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发展社区教育,扩大文化体育、公益法律、环境绿化等公共服务供给,着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公共服务配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住建、房管部门应当指导住宅小区实现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
在保障措施方面,围绕“如何保障”社区治理、治理成效由“谁来评估”“怎么评估”的问题,强化了各级党委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责任,明确了加强经费保障、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动态调整、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激励、健全社区准入机制、完善社区评议机制和落实政策优惠制度等保障措施。条例草案提出,县乡两级财政应当将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本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做相应调整。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公开招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向招录一定数量的社区工作者。鼓励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培训和资格考试,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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