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李贤诚
“给小三泼硫酸,不如给自己打玻尿酸。”近日,浙江金华一整形机构“雷人”广告图片在网络引发关注。5月20日,极目新闻记者从当地市监局处了解到,涉事机构已经转手好几道,网传的海报并非现在的经营者制作,他们在该机构及线下多个场所检查时,未发现相关内容。
“给小三泼硫酸,不如给自己打玻尿酸。”5月19日,浙江金华一整形机构“雷人”广告图片在网络上经一些大V传播后,引发热议。

大V爆料整形机构“雷人”广告语(图源:微博)
5月20日上午9时30分许,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述海报中的涉事整形机构,一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刚来几天不清楚此事,相关工作由公司广告策划部负责,将向他们咨询了解此事。20分钟后,记者再次联系该机构,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广告策划部目前没有人在,无法作出答复。记者向其咨询相关负责人员联系电话,该工作人员也表示自己没有。

网传雷人广告(图源:网络)
属地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管局一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该海报图片前段时间就曾在网络上传播,后来他们到涉事机构检查后发现,该机构并未使用这样的广告海报,机构内的电脑及后台也没有发现相关内容。
“涉事机构负责人跟我们解释,因为该机构已经转手好几道,上述海报图片是多年以前的,他们接手以后没有做过这样的广告。”上述市监局工作人员还提到,他们也去了线下商超等多个场所进行了检查,同样未发现网传海报。

网上检索发现该标语为多家机构软文(来源:网络)
极目新闻记者在网络上检索发现,含有“给小三泼硫酸,不如给自己打玻尿酸”标语的相关内容最早可追溯到2015年,大多为整形机构的广告软文。
对此,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依据《广告法》第3条的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同时该法第9条第7款和第8款的规定,广告中不得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暴力”内容,显然案涉广告不符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违规广告。
“如果整形机构自身发布这样的广告,则依据《广告法》第57条的规定,将面临20万至100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柴律师分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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