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国内

《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5日18:07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斌

5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会议审议。

关于这一法规的立法背景,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崔杨介绍,近年来,随着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推进,北京市立足首都功能定位,先后制定出台《北京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中长期规划(2019年—2035年)》《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中长期规划(2019年—2035年)》等文件,有力推动了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随着新时代人民群众美好精神文化需求的增长,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供给不充分、发展不均衡,“文化+”多领域融合发展机制有待固化提升,社会参与机制仍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还有待加强等。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一步提升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条例(草案)》明确,市、区人民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明确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主要任务,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提倡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条例(草案)》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公共文化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公布公共文化设施目录;市、区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应当达到国家一级馆的建设标准。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规定了居住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移交。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补充公共文化设施;发挥双奥之城独特优势,提升公共文化设施水平;完善公共文化总分馆制服务体系;明确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

《条例(草案)》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供需对接机制;对公共文化设施的免费或者优惠服务、开放时间和信息公示提出要求。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不同群体特点和需求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搭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提供形式多样的智能化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和引导优秀公共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和传播,健全有利于优质文化产品创作的体制机制,发挥公益性文化单位和专业院团的优势,丰富文化产品供给;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扶持优秀群众原创作品,培育市民系列文化品牌活动。

《条例(草案)》提出,将北京特色文化融入公共文化服务。利用古都文化资源,展现和阐释古都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形式和供给。传播红色文化,充分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加强红色文化主题文艺作品创作,培育红色文化重点品牌;依托革命活动旧址等,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活动。传承京味文化,举办京味文化系列主题活动,展示京味文化内涵和独特价值;加强京味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和推广。发展创新文化,讲好创新故事,营造创新氛围,推广创新成果,弘扬创新精神。同时还规定了丰富乡村文化、推广法治文化的内容。

《条例(草案)》提出,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科技、教育、健康领域融合发展,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助推文化消费升级。促进文化事业和产业融合发展,发挥产业聚集优势,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进军民文化融合,为军人享受属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便利,鼓励军队和地方联合创作、演出文艺精品。

《条例(草案)》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兴办公共文化设施,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鼓励国家机关、学校等向公众开放文化体育设施。要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鼓励支持专业文艺院团、群众文艺团队和志愿服务组织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明确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加大对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合理配置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和人员;规定了公共文化服务人员培训、专家咨询、监督检查考核制度等。

【责任编辑:王会】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