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郭媛 黄小迪)5月23日上午,武汉顺发天诚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刘某将印有“情系退役军人 竭诚为民服务”的锦旗及感谢信送到黄陂区税务局祁家湾税务所,对该所两名税务干部的热情真诚和担当服务表示感谢。
据了解,5月上旬,刘某到祁家湾税务所办理股权转让业务,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转给其妹妹刘女士。在审核人员关系证明材料时,刘某自述其因历史原因导致该兄妹二人的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
按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所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第二款,“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涉及股权转让收入确定,为保障刘某能享受到合法权益,身为公安家属的该所副所长陈伟及税管员郭媛,建议刘某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查询户口流向关系,取得相关书证材料,作为确认二人兄妹关系的补正资料。
事后,刘某未能如愿取得相关确定证据,再次来到祁家湾税务所,诚请税务机关酌情办理,并主动做好了通过生物学鉴定确认兄妹关系的准备。就在该股权转让业务陷入进退两难的“僵局”时,陈伟发现刘某有服兵役记录。作为一名军转干部,陈伟突然有了新思路,他建议刘某查阅退役军人档案,调取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信息。慎重起见,为了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在前期调查刘某母亲和妹妹刘女士身份的基础上,同时在刘某出生地村委会进行了核实。随后,刘某到武汉市黄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查阅了《应征公民审查表》,工作人员在复印件上加盖了原件复印档案专用章。
经综合研判,祁家湾税务所认定刘某和刘女士系兄妹关系,依法依规确认转让收入并为刘某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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