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孟似虎 邓琴
眼睛残疾的老年人李某在家里开个小卖部,偶尔出现扫微信二维码收钱到账语音提醒“无声”的情况,使马某盗窃案案发。
原来,马某在帮助李某设置微信收款二维码过程中,获取了他的微信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把他的微信当成提款机“取款”,李某的微信被下线。2021年3月27日至29日,马某多次登录李某微信将他账户中的钱转移到自己的微信账户里,累计金额4064元。
湖北鹤峰县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该案后,决定对马某监视居住。办案检察官阅卷,认真听取被害人李某的意见,根据法律规定和犯罪事实,拟对马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月25日,马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罚“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3月4日,该院对马某以盗窃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但是,鹤峰县法院向马某送达起诉书时,发现马某已失去联系,后经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在贵州长顺县抓获归案。
5月17日,办案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时,认为马某离开居住地未经批准,且拒接司法机关电话或关机,其行为违反了监视居住的规定,视为“撕毁”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失去了认罪认罚的诚意。为彰显刑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变更提起公诉的量刑建议,建议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法庭予以采纳,当庭宣判。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