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饶玮
6月2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十堰市张湾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运用线上平台快审快办快结了一起原被告均为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货款238万余元。
2018年7月10日,原告苏州某装备公司与被告湖北某科技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约定被告以3300万元的价格向原告购买生产线设备一套。被告公司陆续支付了90%的货款后,未如期支付剩余330万元货款,原告多次索要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
原告申请网上立案后,张湾区法院立即为企业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应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企业诉累,避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企业进行线上调解。
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公司是该区重点扶持的新能源电池企业,未按期付款的原因并非是资金问题导致长期拖欠货款,而是认为原告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调试完设备,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资料图
为有效化解矛盾,从根本上为企业解决困难问题,承办法官实地走访,勘验涉案生产线设备的使用情况,并就双方争议矛盾多次组织调解。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且被告当庭履行了调解协议约定的238万余元全部价款,使该案得以圆满解决。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不足一个月的时间,真正做到了快审快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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