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刘欢 记者 刘志月
“建立区政府办公室居中协调、区司法局依法研判、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组织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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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在湖北省武汉市行政机构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会上,该市江汉区、东西湖区、城管执法委分别交流开展试点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
司法行政机关所履行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是代表本级政府对所属行政机关执法法律、法规,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行为的一种内部监督,侧重于从制度层面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
3月21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武汉市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从行政执法总体情况、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以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6个方面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此次试点工作由司法部在全国部分省市县乡开展,武汉是试点中全国唯一的副省级省会城市。
为规范全市各级行政单位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案卷质量,武汉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专班今年组织开展全市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13个市直部门近一年的涉企行政处罚案卷抽取了56本,各区行政执法案卷458本,案卷评查平均分为93分,合格率为100%。
武汉市各试点区及有关部门积极响应,配合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江汉、汉阳、青山、新洲、东西湖5个试点区起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各试点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按要求公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配套制度,并按各自职责编制行政执法相关文件汇编。
武汉市城管执法委依托原智慧城管执法监督平台,升级建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与改革相适应的市区街三级组织构架及相关应用功能。
据悉,此次试点时间为2022年3月至10月,分为筹划准备、组织实施、整改提高、评估总结四个阶段。
“我们将坚持边试点实践,边总结提升的思路,加强经验提炼、亮点培育和宣传引导,形成具有武汉特色的试点工作模式。”武汉市司法局局长穆书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