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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一次党代表大会前的五次党代表会议——解放初期湖北的党内民主制度实践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9日09:16 来源: 湖北日报

1954年4月,中共湖北省第四次代表会议出席证。

1949年7月20日,湖北省委关于召开第一次党的代表会议向中共华中局的报告。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志兵 通讯员 陈俭喜

在党章中,有一种与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名称非常相似的党内民主集中制度——党的代表会议,人们知之不多,不经意间也很容易与党的代表大会混淆。

1949年至1955年,湖北曾召开过五次党的代表会议,虽有别于之后的党代会,当时人们也习惯将其称为“党代会”。

这五次会议的召开,既为1956年6月省第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召开积累了重要经验,更为解放初期我省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巩固湖北地方新生政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明确了任务,指明了方向。

七年召开五次党的代表会议

中共湖北省第一次代表会议于1949年8月13日至27日召开,历时15天。出席会议的有各地(市)委、省委直属单位等正式代表共247人,列席人员258人。

会议由省委书记李先念主持,华中局负责人林彪、邓子恢、叶剑英、李雪峰分别在会上讲话。主要议题是贯彻华中局以农村为重点,同时兼顾城市的方针,提出了“当前中心任务是剿匪、反霸、发动群众”,并指出“城市的中心是恢复与发展生产”。

中共湖北省第二次代表会议于1950年8月1日至9月1日召开,历时32天。会议决定:今冬明春在全省23个县700万人的地区进行土改;非土改区结合秋征进行减租复查反恶霸,为明年土改创造条件。

中共湖北省第三次代表会议于1953年10月11日至11月2日召开,历时23天。会议的中心议题为传达、讨论党中央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确定如何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我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及对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根据党中央的总路线、总任务确定湖北省工作的方针政策与任务,并对本省今冬明春的农业生产、稳定市场、普选和党建等重要工作作出安排。

中共湖北省第四次代表会议于1954年4月26日至5月18日召开,历时23天。会议传达和学习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进一步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研究以工业化为中心的整体思想来解决农村问题;讨论安排本省当前工作,着重讨论了农村问题、市场问题、干部及党建问题等三项工作。

中共湖北省第五次代表会议于1955年6月6日至29日召开,历时24天。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五次代表会议决议》《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五次代表会议关于开展全面节约运动的决议》《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五次代表会议关于当前农村工作的决议》,并选出了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监察委员会。

五次会议均在武昌召开,时间都比较长,最短的15天,最长的达32天。

其中,前四次会议,武汉市没参与。主要原因是,1949年5月至1954年6月,中共武汉市委员会隶属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华中局(中南局)直接领导,其间,武汉市独立召开了五次党代表会议。

出席代表非选举产生

出席党的代表会议的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1945年在延安召开的党的七大,首次将党的代表会议制度写入党章。七大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前后两届省或边区代表大会期间,省委或边区党委召集各地委、县委及其他直属党委的代表,举行省或边区代表会议若干次,讨论并决定该省或边区范围内当前的各种工作问题。”由此可见,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并没有出席省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必须由选举产生的具体要求,只有“省委或边区党委召集各地委、县委及其他直属党委的代表”的大致规定。

1949年7月20日,湖北省委就召开中共湖北省第一次代表会议致华中局(1949年12月改称中南局)的请示中对出席人员有如下表述,“参加会议成员,除新近收复区少来外,一般地委二人至三人,县委一人至二人,(最好书记来)。”

1954年4月16日,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室向省直机关下发了关于上报各单位出(列)席省第四次党代表会议人员名单的通知,“各部(委),各厅局:我省第四次党代会议定于本月25日正式开幕,各单位出列席人员,省委决定:党委各部副处长、群团副部长、各厅(局)办公室副主任、厅直属局副局长以上正式党员干部出席会议,正科长及相当正科长正式党员干部列席会议。军队系统按以上原则由军区党委决定。”据此,第四次代表会议省直机关出席代表287人,列席人员达659人。

从这些档案可以看出,出席解放初期省党代表会议的代表是指定的,并不违背七大党章原则。

此后召开的党的代表大会,出席代表都是经过选举产生,代表群体广泛,人数更多,实行任期制。

会议决议经省委批准方能生效

解放初期省党代表会议,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尚未完成,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尚未确立,中共八大迟迟未召开,湖北省第一次党的代表大会也未列入议事日程的情况下进行的。其主要职权是讨论和决定全省当前工作的重大问题,也可以选举出席全国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调整和增选本省党委和纪委的委员。而省党代表大会,主要是听取和审查省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选举省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讨论并决定全省范围内的重大问题。

1955年7月13日,湖北日报发表社论《认真贯彻党的湖北省代表会议决议》,其中提到,“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在7月12日举行了全体会议,批准了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五次代表会议所通过的三项决议和所选出的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监察委员会的人选。”这是湖北省委履行七大党章关于省代表会议所通过的决议“须经省或边区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发生效力”职能的体现。

这五次会议,功能和作用更接近于之后的省委全体(扩大)会议,是湖北贯彻落实七大党章重要党内民主制度的系列开创性实践。

【责任编辑:袁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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