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财经6月9日电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6月8日公开的一则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吕某某被诉,在其社交账号“攻卡司”公然发布多条具备强烈侮辱意义的博文,公然捏造、恶意散播具有严格人格贬损性质的不实信息,对原告杨洋进行侮辱、诽谤,对原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对原告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失。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判决书显示,被告赔偿原告合计3万元,并在涉案微博主页置顶位置,向原告杨洋赔礼道歉,持续时间为连续三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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