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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处罚款被免除 企业发展有信心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0日07:28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戴小巍 侯华薇 王晨曦)“感谢检察院的帮助,今后我们一定守法经营,有信心把企业办好。”6月1日,枣阳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程某专程来到枣阳市检察院,并送上锦旗表达感谢。

2020年4月,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中发现某汽车销售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利用其门店墙体发布含有禁止性用语“新车代购全市最低价”的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同年6月,该局对某汽车销售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万元,若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照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及时清除了相关广告,但罚款未缴纳。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月,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该公司于2021年11月缴纳了罚款5万元,但对加处的5万元罚款未予缴纳。

今年3月,枣阳市检察院在“护航民生民利”专项工作走访中,发现案件线索。经调查了解,由于疫情原因,该公司汽车销售骤减,又因被法院强制执行,公司账户被冻结,银行贷款暂停发放,经营压力较大。“我们了解到,加处罚款未缴纳存在两方面原因:一是加处罚款部分未经催告,该公司没在意;二是公司经营确有困难,无力缴纳。”承办检察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

针对该公司反映的情况,枣阳市检察院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办案人员多次沟通,最终形成共识:“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3月18日,枣阳市检察院邀请该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法院执行人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参与听证的人员一致同意:对该公司可以免除加处的罚款。听证会后,该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减免加处罚款申请书。

5月24日,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该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免除被执行人5万元加处罚款。执行和解协议提交法院后,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措施,该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责任编辑:郭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