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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类犯罪典型案例】 从警三十余载 受贿100余万陷囹圄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0日07:24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通讯员 郭荔玲

2021年4月30日,某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1990年从警的刘某,本该是惩暴除恶、匡扶正义的人民警察,为何会身陷囹圄?

2009年7月,惠某注册成立A爆破有限公司,成为该市境内唯一一家民用爆破服务企业,因为业务审批关系,惠某隔三差五请刘某吃饭,逢年过节送些烟酒、礼金等。经过几年“感情投资”,刘某与惠某成为“关系亲密”的好兄弟。

2016年底,B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承接该市辖区内一工程爆破业务,进入当地市场,业务范围逐渐扩大,在炸材审批过程中为获得刘某的支持和关照,先后3次共送给刘某人民币21万元。

惠某得知B公司开展业务消息后,为垄断当地民爆市场,做到利益最大化,千方百计阻挠B公司开展业务,就找到“关系亲密”的好兄弟刘某,先后13次向刘某行贿人民币100.50万元,利用刘某手中的权力,设法拆除了B公司在该市的炸材仓库,迫使B公司退出该市。

几年间,A公司和B公司在业务竞争过程中,刘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审批民用炸药和监管民用爆破行业过程中,先后共收受A公司和B公司相关人员贿赂16次,共计人民币121.5万元。2020年12月,市纪委监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受贿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编辑:郭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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