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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湖北查处涉及气瓶类案件468件,罚没金额773万元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0日19:38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刘冬莉

通讯员 郭姗姗

实习生 龚佳欣 李晨星

6月9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集中约谈全省15家气瓶检验机构,通报2021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立案查处涉及气瓶类案件情况,并通报了两个典型案例。

2021年,湖北省市场监管系统立案查处涉及气瓶类案件共216件,罚没金额是670万元,涉及为未检测或检验不合格的器品进行充装、使用未曾经检定设备充装、未按技术要求充装气瓶等五个问题。其中,为未检测或检验不合格的器品进行充装的案件占比较大,达116件。

2022年1-5月份以来,湖北省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气瓶类案件36件,同比大幅度下降。两年合计案件查处总数(截止2022年5月)为468件,罚没金额773万元。

约谈现场,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还通报了公安县家家安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有限公司和湖北华盾检测有限公司的两起违法案例。

2021年6月15日,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公安县天源液化气站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时,发现该气站一待充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所携1只气瓶钢印制造日期为“2006.03”,检验环有效期为“2021年2月—2025年2月”,且气瓶上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经对该气站负责人进行调查确认,该气瓶检验环标志显示是由公安县家家安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有限公司进行检验、检测并核发检验环的。依据《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对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应当予以报废并且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而截至当日,该气瓶已超过15年使用年限,属于报废气瓶。

执法人员当场对公安县家家安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有限公司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收回该气瓶并报废处理,同时向用户更换了1只检验合格气瓶。

依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于80000元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陈某处以10000元罚款。

2021年11月,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湖北华盾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能提供编号为“QP 武 001-2025”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原件,涉嫌伪造气瓶充装许可证。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业务经理为了方便招投标活动,从网上下载了其它公司气瓶充装许可证作为版本,使用电脑和扫描仪伪造了证号为“QP 武 001-2025”电子版气瓶充装许可证,并发给公司业务员备用。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尚未使用该充装许可证用于招投标。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删除电子版证许可证,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从轻行政处罚情节,遂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张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