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高伟
通讯员 卢贻斌周骏
“我实在没有想到,几小时便打了二百多斤鱼,原还庆幸自己‘手气好’,现在才知道是非法捕捞。”6月13日,在石首市天鹅洲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讯问的嫌疑人肖某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真后悔死了!”

民警现场抓获非法捕捞嫌疑人 通讯员供图
6月8日凌晨1时,石首市公安局天鹅洲开发区派出所民警联合天鹅洲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沿长江故道开展巡逻,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活动。
当民警和巡逻人员行至白鱀豚保护区监利闸水域附近时,发现树林深处有灯光闪烁。“根据以往经验,一定是有人在非法捕捞!”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和巡逻人员将车继续往前开,在转角处再将车停好,下车后潜伏慢慢向目标接近。
果然,经过暗中观察,民警认定有人正在非法捕捞。正哼着小调收着满网鱼的嫌疑人发现突然冲上来的民警和巡逻队员时,怔怔呆住了,他万没想到夜半三更,执法人员还在巡逻。
民警当场收缴白鲢鱼129.65公斤以及刺网等捕捞工具。经讯问,62岁的肖某曾是渔民,国家开展长江大保护,实施禁渔令后,他转行告别了渔业,搬到了新厂镇居住,但他内心深处还是依恋打鱼的日子。
6月7日深夜,肖某独自从新厂镇家中驾驶三轮摩托车带着渔具出发,轻车熟路摸到天鹅洲开发区白鱀豚保护区故道附近的监利闸口,将准备好的刺网放入水域中。令肖某没想到的是“运气真的不错”,他遇到了鱼群,从22时至次日1时捕捞鱼达129.65公斤。
“哈哈,这些鱼除了自己吃,还可以卖一部分!”正当肖某在美滋滋盘算卖鱼梦时,才发现民警突然出现在身边。
“肖某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办案民警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目前,肖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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