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理晶
通讯员 陈亚莉 庄凯
日前,汉阳区法院依法对一起涉企纠纷保全标的灵活变更,既保障了原告利益,又积极回应了企业对盘活资产、促进发展的期盼。

法官分析案情
2018年11月,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因项目施工生产需要,与原告某建筑设备租赁站签订《建筑物资租赁合同》,向原告租赁架管、工字钢、扣件等周转材料。但被告却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拖欠租赁费,且有周转材料未还。因此原告起诉至汉阳法院并提出保全申请,法院依法对被告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采取保全措施后,被告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提出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并以房产作为等值担保财产。为尽量减少对涉案企业经营的不当影响,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汉阳法院民二庭经审查,认为某建筑工程公司变更保全标的办法符合法定程序,立即作出变更保全措施裁定。
日前,汉阳法院执行局通过多方协调,解除对被告账户的查封,使被告生产经营得以正常进行。
法官表示,处理涉企纠纷时,在不损害原告利益的情况下,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用足用活查封冻结等强制执行手段,以实际行动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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