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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明确提出一系列“禁止事项”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4日11:06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陈倩

6月1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司法厅了解到,《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送审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围绕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条例提出了“一网通办”、“一窗通办”等一系列措施,着力“高效办成一件事”。

汉阳区设立的“有事请找我”专窗(资料图)(极目新闻记者 邹斌摄 )

草案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应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跨层级联动、跨部门协同、跨区域合作、跨事权集成,对标一流先进水平,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草案明确提出了一系列“禁止事项”。如:禁止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强制措施。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得违规增设或者变相增设报装业务办理环节、申请资料、前置条件,不得在工程建设、报装接入、验收开通及设施维护等环节违规收取费用,不得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方面的指定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

为打造良好的开放环境,草案提出,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任何单位不得对外商投资设置准入限制或歧视性要求。口岸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机场、港口、铁路场站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注明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并在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公布,清单之外不得收费。

在政务服务方面,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应当推行“一窗通办”,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积极探索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多环节多事项协同联办机制。乡镇(街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点提供延伸服务。省人民政府政务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快建设和完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对接,推动线下和线上政务服务融合,加快实现 “一网通办”“跨域通办”。推动重点领域高频民生及公共服务事项纳入鄂汇办APP,实现更多事项“指尖办”“掌上办”。推行“一业一证”“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应当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的应用。

据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hbssftlfec@163.com)或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430071)提出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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