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陈倩
6月1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司法厅了解到,《湖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提出,湖北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统一的地震预警信息源,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不得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

市民参观地震预警设备 (图源 新华社)
草案提出,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应当综合考虑地震构造环境、经济和人口分布等因素,科学合理布局。大城市和城市群应当适度加密地震预警设施建设。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应当充分利用既有地震监测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学校、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优先设置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放装置。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地震预警设施或者危害地震预警观测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与处置,草案明确,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统一的地震预警信息源,由指定的机构和播发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专用发布终端等途径无偿向公众即时播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不得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或者编造、散布地震谣言,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同时规定,由于技术限制、数据误差、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地震预警信息误发、漏发或者出现较大偏差的,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更正,并采取积极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据了解,修改建议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湖北省司法厅(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省司法厅立法一处,邮政编码:430071,电子邮件信箱:hbsflfyc@163.com)。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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