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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联动,贴息3.5亿!湖北重磅帮扶旅游企业应对困境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5日19:07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高东起

6月15日,湖北召开旅游企业贴息帮扶专题动员电视电话会,极目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湖北将对深陷困境的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酒店民宿、旅游演艺企业、并购重组旅游企业,进行重点帮扶。省市县三级财政贴息资金大约3.5亿元左右,是目前全国力度最大的文旅企业财政帮扶方案之一。

湖北旅游企业贴息帮扶专题动员电视电话会现场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三年来,受疫情持续影响,全省文旅行业面临巨大冲击,相关市场主体面临巨大困难。今年,受外部持续多点暴发疫情和输入性疫情影响,湖北文旅企业多数处于停业、半停业状态。3月底湖北省文旅厅及时收集重点企业困难信息,发现绝大部分企业面临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无力支付员工工资等多重资金困难,文旅企业到了亟需“搭把手、拉一把”的紧要关头。

5月,湖北省文旅厅联合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制定了《湖北省文化旅游行业金融助企纾困专项行动方案》,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文旅金融纾困专项计划,提出金融稳企纾困12条具体措施,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对文旅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要灵活运用延期、展期、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计划、借新还旧等方式支持受困企业。

6月13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印发了《旅游企业贴息帮扶实施方案》。贴息帮扶的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特别是受“跨省游”中断而收入大幅度减少或基本没有收入、同时需要偿付融资贷款债务的湖北省旅游类企业。主要包括五类,分别是:旅行社类企业,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星级旅游酒店、民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演艺类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旅游类企业。

对旅行社类企业、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星级旅游酒店及民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演艺类企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量贷款对应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给予贴息。同时考虑到使用用途为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集团公司贷款,也增加纳入支持范围核算。

为了鼓励文旅企业兼并重组、做优做强,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涉及湖北省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酒店及民宿企业、旅游演艺企业整合兼并,已完成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整合兼并涉及交易额5000万元及以上,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对应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的,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给予贴息。

据悉,本次贴息省市县三级财政将合计支持湖北文旅企业贴息资金大约3.5亿元左右,是目前全国力度最大的文旅企业财政帮扶方案。要求各市县按照贴息比例不低于50%,单户“最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600万元,也是目前全国对文旅企业单户最高额支持。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针对企业存量贷款贴息,企业的获得感更强,政府帮扶更精准。方案鼓励文旅重点产业地区、财政资金能力较好的地区给与投资大、品牌响、带动强的龙头企业更加充足的支持,能帮多大就帮多大,让企业真正解渴、恢复活力。

本次电视电话会主会场设在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设分会场,参会人员包括:省文旅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领导,部分金融机构负责人,各市州文旅局、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相关负责人。

湖北《旅游企业贴息帮扶实施方案》解读

●贴息帮扶对象

受疫情影响、特别是受“跨省游”中断而收入大幅度减少或基本没有收入,同时需要偿付融资贷款债务的湖北省旅游类企业。

主要包括五类:①旅行社类企业②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③星级旅游酒店、民宿企业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演艺类企业⑤实施并购重组的旅游类企业。

●以下情况不予帮扶

①2021年度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等级资格、纳入征信体系失信惩戒名单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企业。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所发生的贷款业务、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企业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不纳入本次贴息范围。

③拟享受贴息支持的企业贷款资金应全部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未转借他人使用,未用于房地产开发、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也不得用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

④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市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帮扶的,不再重复补助。

●贴息帮扶方法

一是对旅行社类企业、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星级旅游酒店及民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演艺类企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量贷款对应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给予贴息。同时考虑到使用用途为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集团公司贷款,也增加纳入支持范围核算。

二是为了鼓励文旅企业兼并重组、做优做强,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涉及湖北省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酒店及民宿企业、旅游演艺企业整合兼并,已完成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整合兼并涉及交易额5000万元及以上,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对应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的,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给予贴息。

●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受理、审核、资金兑现等由各市、州统筹组织县(区)实施,各地应会同本地人行分支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核实、测算、评审,并对结果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获批企业兑现贴息资金。

●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资料应包括:贴息资金申请表,申报附件为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还款计划表、利息回单、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余额及待付利息金额证明以及其他直接相关的佐证材料。贴息资金申请表应按符合条件的贷款业务按笔填报。

●资金拨付

为加快资金下达,各市、县应于2022年6月15日开始,分2个左右批次组织申报、评审和兑现贴息,申报一批,审核一批,兑现一批。第一批申报兑现期不晚于7月31日。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年贴息兑现。

【责任编辑:刘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