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最新播报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提请审议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1日23:25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民事案件中,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难”是一个困扰各方的典型问题。正在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提请审议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目的就是为了破解这一难题。

江苏昆山:“三角债”执行难 企业胜诉4年未拿到货款

执行难的一个体现就是在民事案件中,常见三角债、连还债等复杂债务债权关系,给执行增加了不少难度。例如江苏昆山的一家企业,2017年被拖欠了一笔1800多万元的货款,第二年,这家公司将对方告上法庭并胜诉。

江苏昆山某公司总经理 程红宝:没有想到,也起诉了,通过法官也强制执行了几次,但到现在都没有拿到钱。

昆山法院调查发现,欠钱的一方虽然一时无力还款,但它在第三方公司却有一笔1.2亿元的债权。于是,法院要求第三方公司将债权中的1800万元优先执行给昆山的公司。

江苏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洪文林:后来等我们再进入执行程序时候,第三方就提出了异议,(说)你给我交付的产品产生了质量问题,可能产生索赔,这个情况下,我拒绝给你付款,就导致我进入程序的时候,没有办法对第三方进行强制执行。

按现行法律规定,昆山法院只能停止执行该债权。

最高法执行局综合室主任、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主要起草人 邵长茂: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专门创设了债权收取诉讼。那么当第三人提出异议之后,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获得支持之后,就可以继续对这部分进行执行,由此就可以破解这个僵局。

拟建立执行前财产保全制度

这次提交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有4编17章,共207条。特别针对有些人在判决文书生效后迅速转移隐匿财产的“老赖”行径,制订了“建立执行前财产保全制度”“律师调查令制度”“构建网络查控财产平台”等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室主任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主要起草人 邵长茂:只要是这个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就要求执行人员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并且只要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不经法定的程序就不得停止执行程序,赋予申请执行人相应的参与执行程序的能力和权利。

拟构建网络查控财产平台

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当下有如大海捞针,尤其是跨省办案,耗时费力。草案发挥制度优势、科技优势,联合多部门构建天罗地网,让“老赖”及其财产一目了然,无处遁形。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室主任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主要起草人 邵长茂:建立网络查控财产平台,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存款不动产、网络资金、证券等等,十六类二十五项信息可以进行查询,实现了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的全覆盖。

低价恶意受让财产 拟可追加被执行人

针对低价恶意受让财产规避执行的,草案规定,可追加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室主任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主要起草人 邵长茂:规定凡是转移财产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符合条件的要把受让人追加为被执行人,继续进行执行。

拟建立按日罚款制度 拘留最高达六个月

针对群众普遍反映对“老赖”罚款数额过低,拘留期限过短,导致执行的威慑和制裁作用不理想,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明显加大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对抗执行、干预执行的制裁措施。

关于罚款,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对逾期未履行的个人罚款在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罚款在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对此做出调整:对于持续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特定义务,即不可替代行为和交付特定物的行为,罚款数额没变,但是可以按日罚款,累计天数不超过180日。

关于拘留,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的期限是十五日以下。草案调整为:拘留期满仍然不履行特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再次予以拘留,直到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拘留时间最长可达六个月。

拟针对执行财产变现难做出新规定

草案还根据群众反映的执行财产变现难做出新规定。传统拍卖模式周期长、佣金高、成交率低、廉政风险大,不利于财产顺利变现。针对财产变现难,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以网络司法拍卖为原则的变价方式,针对价值较低动产,规定了无底价拍卖、一拍终局等制度;对不宜变价、变价不能财产增加规定了强制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袁筱】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