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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出台18条措施 为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2日18:23 来源: 湖北日报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为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该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优化法治环境、服务创新开放、坚持生态优先、夯实基层基础、坚持改革创新等六方面,提出18条工作要求和措施,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优化司法资源供给。

凝聚共治合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深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推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案件化、程序化、规范化、信息化;加大破产重整案件审理力度,完善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探索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协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涉众金融纠纷、“问题楼盘”等风险处置化解工作。

意见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优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推动设立长江生态法院,强化环境资源司法联动。打破按照行政区域布局法庭的固有模式,推动生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改革,建立环境执法司法联席会议制度,为中部地区绿色发展凝聚共治合力。

意见要求,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审判权制约监督,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律师监督,构建完善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责任体系。加快建设法院系统“数据工场”,为人民群众诉讼和法官办案提供智能化、一体化、协同化的智慧服务。加强司法大数据研究运用,以评估报告、专项研究等多种方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推广咸宁荆门模式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在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意见提出,完善多元解纷工作格局,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广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荆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建设模式,更加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在后”的多元解纷大格局。

2019年以来,咸宁中院主动争取市委、市政府重视支持,整合解纷资源,率先在全省市级层面建成首个“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荆门市县两级法院主动同所在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对接,建立调解前置程序,与全市1782家调解组织横向联通、上下联动,并派遣法官速裁团队,实行繁简分流,提高调解质效。

意见还要求,完善“诉讼服务大厅、在线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巡回审判”立体化诉讼服务体系,推动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开展,深入推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工作,创新司法为民举措,着力解决群众“打官司”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蔡蕾)

【责任编辑: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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