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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郧阳警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追损近100万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3日09:10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关前裕

通讯员 张君 刘伟

杜撰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充已死亡亲人,十堰市郧阳区4名嫌疑人骗取养老金10余年,累计非法获利95.9万元。6月22日,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通报上述“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战果,因涉嫌诈骗罪,4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年龄最大的嫌疑人陈某某今年已近80岁。

今年4月份以来,郧阳区公安分局通过深入开展“找堵防”行动,广泛收集辖区涉及“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期间,民警在与区人社局进行沟通时,相继获取魏某甲、魏某乙、陈某某、秦某甲等人杜撰虚假身份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线索。经过初步摸排及研判,郧阳区公安分局党委决定抽调民警成立专班展开调查。

经大量走访调查,专班最终查实上述4人的违法犯罪证据。

其中,2010年,时年40岁的犯罪嫌疑人魏某甲与其39岁妹妹魏某乙,在某政府工作人员王某某(已判刑)帮助下,根据出具的虚假证明,将自己年龄改大,成功办理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并分别于次年6月、8月办理退休手续,开始领取养老金。2021年郧阳区人社局核查中发现异常后,发布清退公告,当年12月,魏某甲主动全部退回了违法领取的17万余元养老金。今年5月初,民警介入调查后,敦促魏某乙将违法领取的17.3万余元养老金全部退回。

2011年9月,时年69岁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丈夫周某某去世后,找到同乡村民田某冒充周某某,继续领取周某某养老金,至2022年案发,累计违法领取36.8万余元养老金。

2008年,犯罪嫌疑人秦某甲同其弟弟秦某乙(已死亡),采取杜撰虚假身份办理假退休,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领取养老保险金24.8万元。

目前,上述4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郧阳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经警方敦促,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秦某甲也已分别将违法所得的36.8万余元、24.8万元全部退回至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行账户。

郧阳警方提示,伪造身份信息、特殊工种证明、人事档案、用工关系等资料骗取养老保险待遇,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群众应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郭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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