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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别墅违建不制止不报告,这个物业公司被罚3000元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3日17:05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卢成汉

通讯员 周玉琴 肖赟 杨艳

汉阳区江堤乡一别墅区,有一户业主违法建设,而物业公司既不制止又不向报告相关部门,致使违建“木已成舟”。6月21日,汉阳区城管执法局通报称,在及时拆除违法建设的同时,对当事物业公司开出了3000元罚单。这是《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例。

图为拆违现场 (通讯员供图)

据介绍,今年5月,汉阳区江堤街综合执法中心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某别墅区存在搭建违法建筑、私建入户楼梯的行为。该执法中心迅速联系社区和物业公司到达现场,对违法建筑进行现场取证,同时联合物业公司下发整改通告,社区工作人员对业主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普及法律知识,使其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当天下午,该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组织力量对违建进行了拆除。

在调查处置过程中,城管队员发现,当事小区物业公司未劝阻、报告并配合查处违法建设,导致小区内出现新增违建,该物业企业违反了《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违法建设的,应当予以劝阻,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执法等工作。”

依据《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调查通知书》,并对违法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记者查阅了解到,《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执法的,由执法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建议有关部门纳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系统。

该条款立足社会现实,明确各方在小区违建管控方面的责任,其中物业企业如有知情不报、拒不配合的,由执法部门依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纳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系统等手段进行惩戒。

鉴于该物业公司是首次发生此类行为,最终处罚人民币3000元。目前,该物业公司已缴纳了罚款,并表示不会再发生类似事件,依法尽职尽责。

汉阳区查违办负责人介绍,物业公司作为小区违建第一监督人,应切实履行职责,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管控模式,确保小区生活公平有序、和谐幸福。

眼下,为大力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控违职责,武汉市查违协调办制作《致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一封信》,如果发现辖区内有违法建设行为,可以通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拨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扫描城管服务二维码或通过“路长制”微信小程序,第一时间向所在区域路长报告,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宜居小区环境。

汉阳区城管执法局提醒,部分业主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违法建设,侵占公共空间,危害房屋安全,堵塞消防通道,影响居民出行,破坏市容环境和邻里和谐。小区物业管理方是最早也是最能发现问题的一方,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违建第一监督人,应切实履行职责,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管控模式,确保小区生活公平有序、和谐幸福。

【责任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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