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成昱勋
通讯员 纪甜一
实习生 王金珠 胡乐中
“2021年以来,咸宁市扎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良好……”6月22日,咸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021年湖北咸宁市环境质量。

极目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2021年,咸宁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3.7%,在全省17个城市中排名第3;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48微克每立方米,全省排名第2;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29微克每立方米,全省排名第3。

此外,咸宁市五个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在88.8%到96.2%之间,平均值为93.6%,空气质量优良率相对较高的是通山县和赤壁市,分别为96.2%和95.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在45到53微克每立方米之间,平均值为49微克每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相对较低的为通山县和赤壁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在22到31微克每立方米之间,平均值为28微克每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相对较低的为赤壁市和嘉鱼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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