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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六年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14件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7日18:02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蔡蕾)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的白皮书披露,过去六年,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14件,恢复性司法措施得到广泛运用。

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张乐喜介绍,自2016年启动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以来,湖北法院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在全省建立16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和104个审判团队,构建起“1+5+10+N”环境审判组织体系。

此次发布的《湖北法院2016-2021年度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判白皮书》显示,湖北法院六年共审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14件,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73件,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13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328件。白皮书内附10件典型案例,涉及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地质灾害治理、“长江十年禁渔”、水资源保护、耕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

在随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刘某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刘某某未经行政许可,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牟利,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89660元,该赔偿款上缴国库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治理;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在被告人李元忠等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李元忠等7名被告人在2020年禁渔期内多次使用禁用网具非法捕捞野生鱼类,并非法贩卖。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对7名被告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适用缓刑;同时,判令李元忠等被告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张乐喜告诉记者,湖北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已形成“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公正司法、深化改革创新、注重审判质效、加强调查研究、强化整体联动”六项经验,审理案件数量总体呈增长态势,水、大气、土壤、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要素均有涉及,恢复性司法措施得到广泛运用。

【责任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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