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陈晨
6月27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调解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道歉并赔偿原告300元损失。
案情显示,胡某诉张某人格权纠纷案件,被告张某因与原告胡某男友之间存在经济纠纷,胡某男友未按照约定偿还被告张某欠款,张某将胡某的照片制作成视频发布在其微信朋友圈及抖音平台上,并配上“欠债不还”的文字,胡某遂以张某的行为侵犯其肖像权和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向其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通过庭审查明,被告张某已经删除案涉视频,鉴于本案被告张某已停止侵权行为,有调解基础,为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法官对本案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张某在其朋友圈公开向原告胡某道歉并保留道歉内容三天,并向原告胡某赔偿损失300元。

(图片来源:建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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