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婧)《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6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实施座谈会,研究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玲指出,磷石膏综合治理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推动全省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答好磷石膏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必答题”。
王玲强调,要准确把握条例主要内容,完善磷石膏污染防治体制,理顺纵向职权分配、横向职责分工;要强化前端源头减量、中端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末端规范贮存,推动全链条、全过程防治;要坚持磷石膏污染科学、源头、系统治理,加强企业宣传教育培训。要紧扣法定职责,强化配套制度,统筹保护发展,做好结合文章,切实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推动磷石膏污染防治、引领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雪荣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爱国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