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马浩然
“民警同志,我在路边捡到一只猫头鹰,它还不能飞行,您看看该怎么办。”7月2日,在鄂州市公安局临空经济区分局沙窝派出所,沙窝乡草陂村的龚爹爹提着一个网袋子前来求助,他称在路边捡到一只不能飞行的猫头鹰幼崽,需要民警给予帮助。

被救助的猫头鹰
原来,2日上午,龚爹爹在家附近的山上干农活时,突然发现草丛里有只猫头鹰,它蜷缩着一动不动。龚爹爹上前查看情况,发现猫头鹰一直飞不起来,因平时对野生动物知识有所关注了解,他得知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允许市民饲养,龚爹爹一时犯了难。
“我当时正在干农活,突然听到草地里传来扑打翅膀的声音,走过去看到一只毛茸茸的小家伙,原来是只猫头鹰幼崽,眼睛萌萌的很可爱。”回忆起当时的场景,龚爹爹印象深刻,他表示看到弱小无助的猫头鹰,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只好将其带到派出所求助民警。
沙窝派出所民警接到龚爹爹求助,因这只年幼的猫头鹰不能独自飞翔、其暂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考虑到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民警随即联系鄂州市莲花山动物园动物救助站,并说明详细情况。

民警将猫头鹰送至救助站
民警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在告知相关情况后,该动物救助站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进行处理。随后,民警将该年幼猫头鹰送至救助站,由工作人员进行饲养。极目新闻记者获悉,因该只猫头鹰较为年幼,待其长大成熟、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再放归大自然。
对此,沙窝派出所民警提示市民朋友,近期以来正是幼鸟学习飞翔时期,天气状况多变。市民外出时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应注意保护野生动物,在路边发现野生动物请及时报警求助、或向相关部门反映处理。
(鄂州公安供图)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