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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出的古币不是谁抢到就归谁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7日07:37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7月3日中午,浙江金华浦江县城区一个老小区进行自来水管道改造施工时,挖出了大量古钱币。文保所工作人员赶来,进行抢救性挖掘,经过称重,发现钱币重达262公斤,预估有34000多枚。7月4日,浦江县公安局联合文体局发布通告,称部分居民和群众存在违法哄抢、藏匿行为,要求在通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8日,主动上缴违法所得。(据7月6日《都市快报》)

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也就是说,发现古钱币,小区自来水管道改造的施工部门,是有责任和义务向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的,但显然他们没有。此外,社区和街道也没有介入,结果发生哄抢事件。

个人从地下挖出文物的事,时常见到报道。挖到后怎么办?选择不同,结局就会不一样。2020年,江西一名农民在自家地里挖出9个青铜编钟,悄悄找人收购,后被判刑。另一个例子是在2003年,陕西省宝鸡市5名农民偶然挖到了一座古墓,保护现场并主动上报。后来,有关部门在这里挖出27件珍贵青铜器,当地政府奖励他们每人2万元。

在古钱币被挖出来时,大家都在哄抢,一些居民可能有不理性的跟风行为。现在,挖到古钱币的居民应在规定期限内上缴。如果不主动上缴呢?《文物保护法》第74条规定,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由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不仅挖到的古钱币保不住,而且自己钱包里可能还要掏一笔钱出来,这不是得不偿失吗?

【责任编辑:杨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