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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协会提示: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7日14:32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

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保健协会化妆品发展工作委员会暑期消费提示:保障儿童用妆安全,这些消费提示请收好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美的追求愈加强烈,化妆品市场逐渐显现出不断增长和低龄化的趋势,并衍生出了儿童化妆品品类。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对于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也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每年至少有5000万儿童使用化妆品,估算儿童化妆品市场份额已近50亿元,且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市场上,唇彩、唇膏、腮红、指甲油、眼影、闪粉、修容膏、粉饼、粉扑等儿童化妆品琳琅满目,一些电商还以儿童化妆品组合套装形式销售,销量颇为可观。与此同时,儿童化妆品市场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儿童化妆品、伪造生产厂名厂址、非法添加激素和抗感染类药物、宣称“食品级”化妆品、售卖的“彩妆玩具”易被当成儿童化妆品等,不利于儿童的安全健康。

暑期将至,很多家长都做好了带着孩子参加户外活动、享受亲子互动的安排,一些具有清洁、保湿、爽身,特别是防晒功效的儿童化妆品已经列入了家长们的购物清单。为帮助广大家长正确认识、选购和使用儿童化妆品,保障儿童用妆安全,中消协联合中国保健协会化妆品发展工作委员会作出如下消费提示:

(一)选购儿童化妆品应注意功效类别,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使用“彩妆”。与成人相比,12岁(含)以下的儿童,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对外界刺激的易感性较强、防御能力较差,对细菌感染的易感性也较强。这些皮肤特点,决定了儿童对化妆品配方有着更特殊的考量,不仅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有较大不同,3岁以下婴幼儿与3~12岁儿童所使用的化妆品也不完全一样。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规定,3~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有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护发、防晒、修护、舒缓、爽身;而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功效宣称则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由此可见,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功效宣称中不包括美容修饰、卸妆等“彩妆”类别。为此,家长们不要为3岁以下婴幼儿购买“彩妆”。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则属于违法行为。

(二)购买儿童化妆品应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商家,仔细阅读标签标注并核验产品信息,认准“小金盾”标志。消费者购买儿童化妆品时,首先,应认真查看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等资质情况,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进行交易,并保留发票、收据等购物凭证。其次,要尽量选择知名度高、消费者评价较好的品牌和产品,仔细阅读产品包装上的标签标注信息,特别是产品成分、功效、使用人群、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注意事项等。最后,要查看产品的注册或备案信息,儿童化妆品一般为“妆”字号,并可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https://www.nmpa.gov.cn/)或者化妆品监管APP进行核对,查验产品信息真伪。

儿童化妆品“小金盾”标志

需要注意的是,化妆品包装上标注“小金盾”标志,仅说明该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玩具等产品进行区别,并不代表该产品已经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或者质量安全得到认证。

(三)家长应主动监护孩子使用儿童化妆品情况,出现不适要立即停止使用。应确保孩子在家长的监护下,按照标签或者说明书标注的使用方式使用儿童化妆品。建议在每次使用前,都查看一下儿童化妆品的品质情况,如检查是否在保质期范围内、产品性状是否发生改变,如产品出现变色、油水分离、长霉斑等现象或是发出异味的,应停止使用。当孩子初次使用某款儿童化妆品时,建议先做个“皮试”,选择少量、稀释或者局部试用等方式查看是否会产生不良反应,如无异常,再正常使用。

若使用儿童化妆品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者不适症状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反应和症状较轻的,可用清水清洗掉皮肤上已涂抹的化妆品,并观察孩子的恢复情况;反应和症状较为严重或者清洗掉皮肤上的化妆品后未有好转的,可携带该化妆品产品及外包装到医院的皮肤科就诊,向医生叙述化妆品不良反应发生的过程及详细情况。

(四)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误当食物摄入化妆品存在安全风险。近期,一些商家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评价化妆品是否安全,需要评估其原料的安全性,同时还需要评估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为此,《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在日常使用中,如偶尔少量的口红、唇膏等质量合格的儿童化妆品被舔食入口,则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这种摄入量较小,一般仍在安全容许的范围内。但如果孩子把儿童化妆品误当作食品大量摄入,则可能导致健康风险,如果出现不适症状,要及时就医。

要将儿童化妆品与玩具严格区分,切勿将彩妆玩具当儿童化妆品使用。儿童化妆品与玩具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实施管理,其管理措施和要求也不相同。当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或“宝宝梳妆台”等产品在市场上十分热销。实际上,这类产品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彩妆玩具”,只按照玩具的生产标准和质检标准进行生产、检验,并未依法在药监部门完成产品的注册或备案,不作为儿童化妆品管理。按照一般玩具产品标准生产出来的“口红玩具”“腮红玩具”等产品中可能含有不适宜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如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着色剂等,如果当化妆品使用可能会刺激儿童皮肤。此外,这类“彩妆玩具”还可能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问题,如铅超标,过量铅被吸收后可损害身体多个系统,并影响儿童智力发育。为此,家长在为孩子选购时,一定要将儿童化妆品与彩妆玩具区分开来。

最后,提醒广大家长们要积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更多地倡导孩子追求自然美和健康美,避免孩子过分依赖于化妆品。同时,也呼吁家长们要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权益受损时,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向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协组织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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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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