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梁传松
7月6日,湖北黄石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还桥村村民李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报料称,该镇目前正在修一条公路,施工方竟在未通知她的情况下,将其父母的坟墓给挖了。还地桥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村委会正在协调。这名负责人认为,李女士是狮子大开口,故意借机“扯皮”。
女子投诉父母坟墓被挖毁
“清明节回家给父母上了坟,现在我父母的坟被挖,石灰都能看到。”今年49岁的李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她早年嫁到广东珠海市,一直在珠海工作。今年6月18日,接到老家哥哥的电话,称其父母的坟墓被挖,遂在次日赶回了大冶老家,看到安葬父母的坟墓已受到严重毁坏,墓地已遭铲平,墓地上都是重型车辆来回碾压的车轮印。清明节祭拜的插花被施工方拔了丢在附近的樟树旁。

丢弃在路边的坟头插花
发现父母的坟被毁,李女士立即联系施工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将坟墓围起来恢复原样。但施工方却表示,他们在修路时根本没有看到这里有坟墓。“两处坟墓都在一起,清明节上坟时插的塑料花那么明显,怎么能视而不见?”对于施工方的回复,李女士更是认为他们在推卸责任。见到有石灰露出地面,施工方承诺会将坟墓暂时围起来,等待协商好后再作处理。
在这处施工现场,极目新闻记者看到一棵松树下面,确实有被丢弃的坟头插花,一处施工的路段露出了白石灰,浸泡在雨水中。
施工方回应没看到有坟墓
“这么明显的一处坟墓,怎么能说看不到?”可是过了半个多月,除了村干部单方面进行两次调解外,施工方相关负责人没有露面,这让李女士十分恼火。她说,父亲在1991年去世,当时便下葬在此处,2008年母亲去世时,火化后骨灰也安葬在父亲的坟墓旁边,每年家中兄弟姊妹逢年过节都会上坟拜祭,土生土长的当地村民都很清楚。李女王表示,在此之前,并没有任何人上门谈过迁坟的事。

雨水中可见到路面有白色石灰
“找施工方,他们推给村委会,找村委会干部,他们让我起诉。”李女士说,回家当天,她向村委会反映了父母坟墓被毁一事,但当时村委会表示当天是周日,要等星期一上班协商。6月20日,她主动联系村委会,才派人來家里协商,表示让施工方给3000元补偿,将两处坟墓迁移。但经过两次协商,并没有达成一致。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还地桥镇14号路(铁贺公路-金虹路)工程道路全长1724.902米,道路红线宽40米采用双向6车道,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绿化工程等,总投资6746.41万元,计划工期24个月,是当地今年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工程。这处公路途经的正是李女士父母坟墓的安葬之地。
当地政府回复不一定有坟
“最近连着几天暴雨,棺材已经在雨水里浸泡了数天,施工方这种做法是对我们全家人的二次伤害。”李女士说。她哥哥此前并没有接到镇村两级部门的通知,也没有任何人上门协商过迁坟的情况下,对方恶意毁坏坟墓的行为不仅是对逝者的侮辱,更是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施工方这一野蛮做法,不仅令其九泉之下的亲人不得安宁,也让我们这些后辈在精神上再次受到打击。”李女士说。

李女士介绍,这处路基就是父母的墓地
黄石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一部门负责人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称,迁坟以村委会为主体,村委会和李女士正在谈赔偿事宜,但对方狮子大开口,要价20万。“而且那个地方不一定有他的坟,他只是故意借机扯皮。”该负责人称,由于对方要价离谱,所以一直没谈拢。
对于这名负责人的说法,李女士表示,当时村干部上门时,由于哥哥情绪激动,确实说过“20万”的话,那只是一时冲动所讲,但相关部门罔顾事实,事后又没有诚心解决问题。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桢表示,坟墓不仅仅是一个土堆,更是寄托思念的载体。因为建设需要挖坟,应该和当事人诚恳协商,并给出妥善的解决方案。不管什么原因,在未知会当事人的前提下擅自将其父母的坟墓挖开,这是一种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三条之规定,侵权人从事民事活动时侵害死者的遗体、遗骨,造成死者近亲属的精神痛苦,有违公序良俗。死者的近亲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叶桢建议,迁坟有补偿标准,当地有关部门应和李女士妥善协商处理好此事。如果协商不成,李女士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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