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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危及邻居拒不赔偿,法院强制执行止息纠纷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9日19:38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吕祥朋

建房导致邻居房屋开裂,经司法鉴定并由法院判决后,既不赔偿还玩“消失”。7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执结了一起纠纷长达六年之久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办案法官介绍,该案的顺利执结,在当地起到了很好的法治宣传作用,“唯一住房”的执行、强制腾退、司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执行过程

案情显示,家住建始县龙坪乡的田某甲、田某乙兄弟二人与赵某系邻居关系,双方房屋毗邻而建。2016年6月,赵某发现自家房屋出现裂缝,并认为系田某甲、田某乙建房所致,要求予以赔偿。经协商无果,赵某诉至法院。经司法鉴定,赵某房屋受损确系田某甲、田某乙建房所致。田某甲、田某乙所建房屋土地登记在其二人父亲姜某某名下,该房屋由其二人居住使用,姜某某未与二人共同居住,其与老伴另居他处。

经法院调解赔偿金额无果,2020年6月,建始法院判决田某甲、田某乙、姜某某共同赔偿赵某房屋损失及鉴定费用共计299053.24元。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1年1月,恩施州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判决。期间,赵某房屋持续受损,并已对生活居住造成隐患,且无其他房屋居住。

因三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2021年2月,赵某向建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向三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履行义务、报告财产,但三人均不予理睬、态度蛮横。

经查,田某甲、田某乙常年在外务工,姜某某已年近八旬,体弱多病,涉案房产系田某甲、田某一“唯一住房”,除该房产外,三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法院联系三人,告知法院将处置田某甲、田某乙所建房屋,但三人拒不配合。经商议拍卖价格无果,法院遂向三人发出搜查令,并强制开启房屋对房屋进行了价值鉴定。后经一拍、二拍,涉案房产流拍,流拍价远高于田某甲、田某乙应赔付给赵某的损失。

赵某因其房屋已严重危及生活居住,遂申请以房抵债,并将房屋流拍价与其债权的差价款缴纳至法院。法院遂通知田某甲、田某乙,要求二人对房屋内的财产予以腾退,但二人仍拒不配合。经采取列入失信名单、媒体曝光、罚款措施后,二人更是销声匿迹,无法联系,姜某某也因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不便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至此,法院执行陷入僵局,赵某的房屋更是面临垮塌的危险。

法官介绍,因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2022年3月,建始法院将相关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拟追究田某甲、田某乙拒执犯罪的刑事责任。2022年6月,公安机关初查期间,迫于层层心理压力与拒执犯罪的威慑,田某甲自觉将房屋腾退,田某乙亦表示放弃其屋内财产的权利。随后,法院派人对田某乙的房屋予以清理,并明确告知田某乙房屋内财产价款与清理费用相互抵消互不补偿。之后,法院向双方发放以房抵债法律文书后将房屋交付给了赵某。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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