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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 检察院多方磋商解难 女子离婚后房产变更登记终办妥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4日07:52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肖莉 周潇 实习生王晨曦 刘玉柳)“自从办了不动产登记后,我心里踏实多了。”7月13日,孝感市民饶某某欣慰地对极目新闻记者说,“这一切得益于检察机关的倾力帮助。”

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原来,饶某某与邓某某都是孝感人,因感情破裂,2016年2月,法院判令准予两人离婚。婚后购置的一套房产,房屋原所有权登记人为邓某某,法院判决二人各占50%的份额。

房子位于孝感市区,听说房屋可能要拆迁,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1年11月,饶某某持民事判决书和判决文书生效证明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因房屋原所有权登记人为邓某某,工作人员以饶某某和邓某某需一起前来办理或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文书为由,拒绝了饶某某的单方申请。而邓某某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饶某某办理该手续。今年3月,饶某某到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我们受案后,经调查,不动产登记中心拒绝饶某某的单方申请,是因为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解读有分歧。”孝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罗琳介绍,为达到监督效果,4月14日,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法学教授参加听证,并开展释法说理。随后,该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及时依法受理饶某某的房屋变更登记申请,共同维护生效判决文书的司法权威。

好事多磨。就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准备办证时,却发现该房屋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按照规定只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齐全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因此,该房屋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为推进案结事了,5月6日,孝南区检察院又邀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孝南区司法局相关人员、饶某某房屋所在的街道、社区干部参加案件协调,最后促成不动产登记中心为饶某某办理了变更登记,将民事判决书中案涉房屋饶某某占50%份额予以附记。“也就是说,该房屋不管是买卖和拆迁,都必须经过饶某某同意,并享有50%的产权收益。”罗琳告诉极目新闻记者。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拿到登记证后,饶某某专程将一面锦旗送到孝南区检察院,当面向检察官表达谢意。

【责任编辑:杨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