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胡莉)据BBC7月14日报道,日本东京电力公司的4名前高管负责人被法院要求为2011年的福岛核灾难赔偿13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6331亿元)。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太平洋地区发生里氏9.0级地震,后又发生海啸,致福岛第一核电站、第二核电站受严重影响。灾难后几天,约有47万人被迫撤离,至今仍有数万人无法返回。来自福岛县及附近群马、千叶、爱媛三县的居民将福岛第一核电站运营商东京电力公司和日本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居民认为,如果政府行使监督权力,要求电力公司采取预防性措施避免核电站被淹,灾难本可避免。此外,48名东京电力公司的股东也以在事故中蒙受巨额损失为由要求前高管担责。
法院认为如果公司高管层采取应有的谨慎态度,这场事故就不会发生,责令公司前会长胜俣恒久、前社长清水正孝等4人为福岛核灾难赔偿共计13.321万亿日元。判决过后,东京电力公司道歉并发表声明:“对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给当地居民和整个社会带来的巨大负担,我们深表歉意。”
为东电公司辩护的律师表示,这是日本民事诉讼中赔偿金额最高的一次,13万亿日元远远超出公司前高管负责人的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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