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7月8日凌晨1时许,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绿苑小区一居民楼四楼401号住宅突发火灾,致五楼501号住宅三人遇难两人受伤(极目新闻此前报道)。
14日晚,火灾调查处置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称,三名死者均系一氧化碳中毒致死,四楼401号住宅陈某江(男)、张某(女)涉嫌失火罪。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7月8日凌晨1时许,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绿苑小区一居民楼四楼突发火灾,导致五楼住户家中三人遇难两人受伤,三名遇难者分别为15岁、10岁和7岁。
贵阳市一小区发生火灾致三死两伤(来源:受访者)
14日,南明区绿苑小区“7.8”火灾调查处置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称,2022年7月8日1时09分,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南明区绿苑小区悠然居17A栋1单元发生火灾。接警接报后,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调派消防救援力量前往救援。1时20分,救援力量到达火灾现场,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及现场救援工作。1时41分,火被扑灭。现场共救出501号住宅5名被困人员(2名成年女性,3名未成年男性)。120救护车立即将5人就近送至沙冲南路省骨科医院急救,其中3名未成年男性抢救无效死亡;2名成年女性经急救后转运至省骨科医院白云院区继续治疗,目前2人病情平稳,正在康复中。通报称,经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排除人为纵火因素。
7月13日,经家属同意,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对死者进行尸检,结果显示三名死者均系一氧化碳中毒致死。7月14日,贵阳市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结合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及尸检结果等相关证据,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该起火灾系悠然居17A栋1单元401号住宅客厅西墙南侧沙发背后墙插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经过调查取证,401号住宅陈某江(男)、张某(女)涉嫌失火罪。2022年7月10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对涉事人员陈某江(男)依法刑事拘留,涉事人员张某(女)因患有严重疾病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情况通报(来源:南明融媒体中心)
“现在我妈已经出院了,我侄女情况不是很好,还在重症监护室里。”15日下午,501号住宅住户黄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们已看到情况调查报告并已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稍后她将和四楼的住户面谈。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依据《消防法》的规定,业主是住宅的第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有安全管理和火灾防范的义务。如果是因为业主没有履行必要的安全管理和防范义务,造成重大火灾事故,并导致有人员伤亡,将构成失火罪。依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如果后期调查发现墙插有质量问题,在量刑处罚时也需要酌情考虑进去。另外北京德和衡(昆明)律师事务所杨柱律师表示,401号住户主观无恶意,他们本人及家庭或许也损失惨重,法官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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