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黄佳琦
中纪委18日发布消息称,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纪委对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决定给予于鲁明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据了解,于鲁明系今年第19个落马的副部级以上“大老虎”。落马前一周,他还在出席重要会议。
曾开会强调廉洁
要将纪律牢记在心
官方简历显示,于鲁明,男,汉族,1961年12月生,北京人,1986年12月加入农工党,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2月参加工作,北京医学院分院精神病专业大学毕业,医学学士,主任医师。
落马前,于鲁明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教科卫体委员会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委、北京市委主委,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2019年9月,农工党北京市委会召开医药卫生行业廉洁风险预警提示座谈会。时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市医保局局长、农工党北京市委会主委于鲁明说:“加强参政党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廉洁风险预警提示活动,既是响应中共中央有关反腐工作的要求,也是结合农工党实际开展廉洁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于鲁明还强调,每一位党员都应该珍惜岗位,正确行使岗位所赋予的权力,将廉洁纪律牢记在心,时刻警醒自己,时刻敲响警钟,在以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存侥幸”。
落马一周前,于鲁明曾出席会议。今年4月8日下午,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北京市政协主席魏小东讲话,市政协副主席于鲁明出席了这次会议。
近年来,两会期间都有于鲁明的声音,他曾就人口、卫生、防疫等多个领域的社会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被批为官不廉
通过民间借贷牟利
据中纪委通报,经查,于鲁明放松政治理论学习,纪法意识淡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为官不廉,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转让、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于鲁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于鲁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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