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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精准监督,三家人近390万元“冤枉债”不用还了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0日23:46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揭梦林 邓正蛟

“非常感谢你们,我们不用再为公司背负巨额债务。”7月15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申请人黄某带领当时一起申请监督的三家人,来到湖北省宜昌市检察院,给案件承办检察官送上锦旗,当面表达谢意。据悉,通过检察机关的精准监督,九年前的“冤枉债”终于厘清,三家人各自卸下近130万巨额债务,生活重新步入正轨。

当事人给检察官送来锦旗(通讯员供图)

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2013年11月,某木业公司实际负责人杨某与某村镇银行商定,杨某采取以个人名义贷款、公司进行担保的贷款模式向某村镇银行借款,用于公司的厂房建设。同月,黄某等几名职员与木业公司签订贷款授权委托书,木业公司委托黄某等以个人名义各自在某村镇银行办理贷款一百万元人民币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此后,黄某和妻子万某与某村镇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某村镇银行当日将一百万元人民币发放到指定的银行账户,借款合同到期后,木业公司通过黄某账户仅偿还了贷款期限内的部分利息。2017年,某村镇银行将黄某及其妻万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罚息等近一百三十万元,法院一审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黄某和妻子都是普通的打工族,本以为只是简单地协助木业公司贷款,没想到自己因此背上了巨额债务。二人去找木业公司还钱,木业公司经营困难早已无力还款。找银行协商,银行只认法院生效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夫妻二人名下包括银行存款在内的所有财产均被查封,孩子上大学的钱都拿不出来。为了尽快还清这笔巨额债务,年过五旬的黄某远赴广东务工,妻子万某在家继续申诉,原本幸福生活的一家人被迫分离。

黄某的两位同事也跟他一样的遭遇,从天而降的近130万债务,让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听说检察院可以对生效的民事裁判进行监督,三家人便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各自向检察院提交了监督申请书。

“我们真是冤啊,当时公司和银行说好了我们只需要帮忙签下合同,其他什么事都不用管,怎么还是要我们个人来还钱呢?”2020年10月底,万某向宜昌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熊元波说起案情,难掩心中的不忿。

“你们都不要急,我们一定会依法认真审查,及时给你们反馈结果。”听完熊元波的话,万某等人的情绪平复了一些,同意先回家等通知。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审查案件的基础上梳理出本案的两个疑点:黄某等人是否为本案的还贷主体,某村镇银行对案涉贷款的实际借款人是否知情。

对此,承办检察官通过对申请人提交的通话录音、《贷款授权委托书》《情况说明》等新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向公安机关调取银行相关工作人员的询问笔录等方式,查明黄某等几名木业公司的职工,在公司授权下以自己名义与银行签订《个人贷款借款合同》,所借款项由木业公司控制使用,银行对该委托贷款事实是明知的,借款合同应直接约束木业公司和银行,与黄某等人无关,木业公司依法应承担本案的还款义务。去年4月29日,宜昌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

今年6月30日,基于依法调取的相关新证据,法院改判黄某等人不承担还款责任。至此,压在三家人身上的近390万元的沉重债务终于卸下了。“无债一身轻,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咯。”万某感慨不已。

“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是民心。我们就是要通过履职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7月20日,宜昌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将检察履职与“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深度融合,把司法为民落实到一个个案件和一件件实事中。

【责任编辑: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