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刘怡廷 袁明
实习生 王晨曦 刘玉柳
对于湖北省恩施市的胡某来说,今年又是一个丰收年。不久前,胡某的蔬菜产业新增种植2000余亩,产值大幅提升。
而去年这个时候,胡某还因犯罪被判处缓刑,于2021年7月在恩施市接受社区矫正。胡某的“蜕变”离不开检察机关的能动履职。
7月27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检察院获悉,近年来,该院全面准确履行社区矫正检察职能,追求“到位的执行”,通过开展精准监督,让社区矫正更规范。
2022年3月,黄冈市团风县检察院在监督工作中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李某某在监外执行期间,又因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遂依法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将其收监执行刑罚。
而对于表现突出的社区矫正对象,湖北检察机关则依法监督减刑。赤壁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与社区矫正对象沈某谈话教育时了解到,沈某因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独自完成了一种新能源汽车电池材料回收系统的发明创造,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证书。结合沈某的表现,该院依法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对其提请减刑,2020年6月,法院对其裁定减刑一年,缩减缓刑考验期一年。
2021年10月,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在开展社区矫正领域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当地存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矫正效果无法保障;分类管理不明确,监管针对性不强;智能化水平不高,信息共享存在梗阻;教育帮扶场地受限,社矫对象缺乏再就业培训;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等问题。2021年11月,该院向当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促使当地就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作出了整改部署。
“我们一直秉持精准监督理念,依法办理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收监执行监督、减刑监督等案件,切实促进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湖北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说道。
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全省检察机关也一直在努力。

大冶市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建议批准申请
“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获得批准后,公司发展按下了快进键,预计今年销售收入可达1.9亿元。”日前,张某说起公司的发展信心满满。张某是湖北省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犯罪2021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交付到大冶市接受社区矫正。张某因其公司经营活动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2021年10月向大冶市社区矫正机构申请但未获批准,因此申请大冶市检察院进行监督。大冶市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该公司现有从业人员300余人,近五年纳税3000多万,张某社会危险性低,符合批准外出条件。随后,大冶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后,依法建议大冶市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张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得到采纳。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2021年至今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依法批准241名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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