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邱睦 通讯员姜泰阳 实习生王依蝶)“法院为企业做的提醒服务,非常必要。”昨日,武汉某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说。近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永清人民法庭发出该院首份《提示履行期限届满通知书》,提醒该公司按期还款。
武汉某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58年,从事建筑安装业务。因2020年以来,受经济大环境影响,面临上游回款难、下游催债急的经营困境。今年年初,珠海、广州等6家单位以拖欠货款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涉案金额978万余元。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组织了多次诉前调解。”永清人民法庭庭长王芹介绍,在承办法官和原被告双方的多次沟通下,6家原告公司与武汉某工程有限公司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在今年7月底之前,武汉某工程有限公司需要履行完毕所有的欠款的支付工作。
据王芹回忆,有一次开庭,武汉某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顺口提到,此前因疏忽忘记于履行期限届满后支付款项,导致另行承担了10万元的违约金。
“眼看马上7月份都快过完了,不知道他们履行情况如何。”王芹决定,结合永清法庭前期推行的向企业发出《履行完毕证明书》这一信用激励举措,主动联系武汉某工程有限公司上门送达提示履行期限届满通知书,用以提示企业按期履行债务,避免因违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违约惩罚条款,造成企业履行成本的扩大。
在送达《提示履行期限届满通知书》之后,武汉某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会全力配合法院的工作,克服目前企业遇到的困境,积极解决公司涉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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