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刘冬莉
实习生 付鑫 崔静涛
7月29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2022年全省消委组织受理家用汽车产品投诉情况分析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显示,汽车质量、服务合同、售后服务投诉占比超过五成,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其中,汽车服务合同中普遍存在“违约责任不对等”问题。
2022年以来,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汽车类消费投诉2711件,占投诉总量7.4%。其中,投诉类2429件,咨询类282件,达成调解协议2186件,投诉解决率9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0万元。根据上半年投诉数据分析,湖北家用汽车消费领域主要存在七个方面的热点问题,即:汽车质量问题、购车合同违约条款不对等的问题、加价提车涉嫌强制消费的问题、汽车三包服务“缩水”的问题、售后维修“水平”低的问题、二手车消费陷阱难识别的问题、新能源车质量价格争议的问题。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部主任聂喜洋宣读《2022年全省消委组织受理家用汽车产品投诉情况分析报告》
“从投诉性质来看,汽车质量、服务合同、售后服务投诉占比超过五成,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也是消费者关注的重点。”报告分析称,质量类投诉主要集中在汽车性能质量方面,占比28.7%;合同类投诉主要集中在合同违约行为(占比35.2%)和不平等格式条款(占比23.4%)方面;售后服务类投诉主要集中在不履行三包义务、不履行售后承诺、同一质量问题多次维修等方面。
极目新闻记者现场了解到相关案例,如武汉消费者陈先生在某4S店缴纳了1万元钱预定一辆小轿车,付款后第二天,他以家人对这款车型不满意为由提出退款,但4S店以“消费者单方面违约,已交定金不予退还”为由拒绝退款。

从投诉性质来看,汽车质量、服务合同、售后服务投诉占比超过五成
“据统计,汽车服务合同中普遍存在‘违约责任不对等’问题。”报告称,违约责任不对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权责不对等。只强调了消费者未按本合同履行的违约责任,而没有明确商家未按时交付新车的违约责任;二是违约条件苛刻。不论消费者因什么原因,都视为消费者单方面违约合同。三是模糊概念,混淆定金与订金概念。消费者在交付订(定)金后,如未按本合同约定交纳全车款的,视为消费者单方面违约合同,消费者已交订(定)金不予退还。
报告还显示,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运用及保有量不断增加,相关投诉逐渐增多。一是新能源汽车存在行驶中断电、汽车自燃、驾驶系统失灵等安全问题。二是充电故障、电池质量问题突出。三是价格变动惹争议,消费者刚签完合同还未提车,所购买车型就降价,导致消费者不满。如黄冈消费者邵先生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厂家承诺充一次电行驶520公里,而实际只行驶了270公里就没有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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