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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荒者“组团”盗窃 检察院因何不捕不诉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4日16:16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记者 答笛

□ 周晶晶 朱小玲

外地来汉拾荒者“组团”盗卖工地建材,检察官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帮施工企业追回经济损失后,经公开听证听取意见,依法从宽从轻处理嫌疑人,既化解了社会矛盾,又挽救了多名青年的前途。

8月1日,《法治周末》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上述案件的嫌疑人龚某与其母亲已在武汉定居,并学会驾驶挖掘机,在一家施工单位工作,其他几名涉案务工人员也找到新工作。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既挽回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又对被不起诉人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硚口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徐英认为,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司法的温情,反映了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拾荒者与“同乡”联手偷卖工地建材

几年前,男子龚某和母亲文某从外地来到武汉,长期靠拾荒、收废品为生。2021年12月,龚某和母亲在硚口区某工地附近,遇到3名同乡的务工人员,得知该工地有许多闲置和废旧建材。几人趁着夜色翻围墙,将工地的铝材和边角料偷运出来,由文某和亲戚白某拉到废品收购站卖给同乡杨某,获利数千元。

案发后,警方很快抓获包括龚某母子在内的6名盗窃人员和废品收购站老板杨某,并予以刑事拘留。经查证,被盗财物价值1万多元,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将案件移送硚口区检察院办理。

多方听取意见,检察机关决定不捕、不诉

审查案件时,硚口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朱仕武核实了被害单位追赃挽损和项目运行情况,并深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他发现,嫌疑人家庭十分困难,在武汉居无定所、收入微薄,都没有前科劣迹。其中,龚某和另一名务工人员陈某都刚满20岁,龚某家里还有重病卧床的父亲和两个年幼孩子。

“我们检察官办的只是一个案子,但对嫌疑人来说,办的是他们的人生。”朱仕武分析说,此案如果起诉,被告人将获刑半年到一年,其家庭会失去经济来源,将来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

鉴于到案后,嫌疑人家属配合公安机关退赔了全部赃款,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考虑到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检察官先后提出不捕、不诉的处理意见。

由于盗窃数额不小,涉案人数多,被害单位的项目还是该区重点工程,硚口区检察院召集了由被害单位、公安机关和人民监督员参加的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意见。

“这些小伙子还很年轻,如今已受到教育和警示,也认罪认罚了,如果真的判刑,以后人生路上会处处碰壁,可能会往黑暗处走得更远,所以我支持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听证员、人民监督员贾薇说。

经过反复讨论、研究,硚口区检察院依法对龚某等7人先后作出犯罪情节轻微、不批准逮捕及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在龚某被取保候审期间,他的父亲去世了,得以及时回家料理后事的龚某,对检察机关的宽大处理满怀感激,并进一步认罪悔罪。

“我们办案是为了解决社会矛盾,而追究刑责只是手段之一。”在朱仕武看来,剥夺当事人半年或一年的人身自由,或许会让他们畏惧法律,但未必能从精神上得到改造;对这种主观恶性不大的人来说,给予一个宽容的机会,也许是对其更深刻的教育,有利于让他回到正常的社会生活,将来为家庭和社会作出更多贡献。

【责任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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