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通讯员姚华、万婕滢)根据公安部夏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部署要求,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结合实际,狠抓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8月4日,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东山分所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时,民警火眼金睛,查获一台发动机号粘贴的面包车。
当天上午,宜昌市民黄先生开着一台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资丘镇对舞溪村田某处购买的五菱面包车,来到东山分所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东山分所工作人员王泽军在为车辆拓号时,发现该车发动机号凸出,疑似发动机号粘贴。他迅速报告东山分所副所长、查验员罗有为,罗有为仔细查验,并找来黄先生询问。当听到购买的面包车涉嫌拼装时,黄先生一脸茫然。
罗有为当场告知黄先生,该车发动机号粘贴,涉嫌私自更换发动机,有拼装车的嫌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不得改变机动车发动机号。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拼装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黄先生闻知后,大惊失色,连忙向罗警官求助,说自己从田某手中购车时对此并不知情,希望罗警官能帮他讨回公道。
目前,该涉嫌拼装五菱面包车已移交辖区交警中队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